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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的自然之道.....

凡是與美有關的重要特質,無不有賴其是否能表現出自然事務所蘊含的生命能量。』.......約翰 魯斯金 John Ruskin 《建築的七盞明燈 生命之燈 》 

一棟好的綠建築,不應只是符合九大指標的檢核項目,而還是不可避免地要去回答關於「綠建築美學」的這一問題。台灣許多的建築物,可能有著現代的帷幕外觀,或是西方古典外觀,只要符合綠建築指標,照樣可以獲得綠建築標章,這樣的綠建築只是「綠功能」的建築,而非「綠美學」建築。這裡並不是指「綠功能」建築不重要,而是在這些基本的功能背後,作為人類必然會去追尋與思索美學問題。建築之意義,一向不只是建築回答了機能的問題而已。在綠建築成為設計顯學與設計主流之後,大量的設計套上了綠屋頂、綠皮層、立面綠化的套路招式, 彷彿套用這些設計路數的建築物就會是綠建築,而當建築設計越來越像立體植物園設計,當越來越多的綠屋頂而使建築越來越像防空洞,當樹木植栽像是建材一樣被廣泛用在建築之後,人類必然又會再去進一步的去追問更多關於建築的本質問題,而不是滿意於這些皮象的表意。


每個建築都必須去正面對決與回答什麼是建築中的「自然之道」 Way of Nature。「自然」這個常見的設計語彙,有著「自然界、生態的」的意表,自然很多時候被意指為「自然環境」──野生、森林、岩石、山川、草原,表述其本質上未受人類介入的干擾。「自然」概念上意味著人工與自然的對立,「自然」是萬物原始的樣態。


人類的建築文明是一個與「自然」奮戰的歷史,人類在地上創造出了方圓角錐這樣「不自然」的幾何,創造出了直牆平頂這樣「不自然」的構造。既然建築行為本身即是逆反自然的存在,所謂自然的建築,不應僅止於是「模仿」自然、或是引進「自然」,這樣就叫做自然的建築,而是應進一步從自然中去尋找出:秩序、空間、心靈、感受、等等的設計本質與人的對應。因為......『凡是與美有關的重要特質,無不有賴其是否能表現出自然事務所蘊含的生命能量。』.......約翰 魯斯金 John Ruskin 《建築的七盞明燈 生命之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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