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是光的創造者.......柱位之選擇就是光線的選擇,柱子是光的邊線,反過來說,可以將柱子視為虛空間,而面積若再大一些,這些孔隙成為房間,立柱成為了發光體,柱子可以有複雜的形式,支撐空間也引導光線進入空間.........它的美來自本身的構成,充滿詩意的實體。』……..路易斯 康 Louis Khan
以光作為結構設計對象的案子實並不多見,我們的建築都低估了光的潛力,忽略了以光作為形式主體與結構對話的可能。在建築的諸多設計面向中,『光』與『結構』永遠是建築中恆常重要的設計命題,建築需要光而存在,建築既然站立在大地上如何能拒絕光的邀約與滲入。而結構作為建築站立的基本,可惜的是結構這一基本在現代主義之後不幸成為隱匿在背後的隱形者,而現代建築中的方形結構框架系統越大大地箝制了建築師對結構形式的想像力。
光在建築史中一向佔有重要篇章,從萬神殿的光到安藤忠雄的光之教堂,光一直是建築設計的主題與對象,我們的建築都低估了光,光在建築中不只是設計窗戶採光或是開天光,而是設計光的形式,以光作為形式的對象主體,而非只是照亮物件的客體。
路易斯 康曾經針對光與結構的關係做了以下非常獨特的陳述:『柱是光的創造者.......柱位之選擇就是光線的選擇,柱子是光的邊線,反過來說,可以將柱子視為虛空間,而面積若再大一些,這些孔隙成為房間,立柱成為了發光體,柱子可以有複雜的形式,支撐空間也引導光線進入空間.........它的美來自本身的構成,充滿詩意的實體。』.
然而光對於現代大多數的建築而言,或許是受到建築往高層堆疊的方向發展的影響,光僅剩下窗這個能進入建築的方式,光僅剩下採光的功能而失去了成為形式的能力。而在這個案子中,結構與光相互成為形式而存在,柱子的形式造就出光的形式,在結構與光的創造上同時達成了兩者的共舞,建築中的如結構、空間、光影、等幾個元素,在理想的建築中並不是各自地存在而互不相關,往往建築的精彩之處就在於這些元素間產生了對話關係,建築設計並不是去單一、各自地設計這些元素,而是設計這些元素之間的共存關係,而只有這些共存才能成就出建築的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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