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是形式中最強大,最有力量的元素,如果它是一長串決定形式中最後考慮的因素,那麼它將扭曲或修改建築物所有其他決定因素。』......亞瑟·埃里克森 Arthur Erickson, 加拿大建築師
在多數當代的建築中結構是隱而不顯的元素。只要是建築,就無法逃避結構這件事,大部份的現代建築,將結構機能隱藏於建築的軀殼之下,結構成了隱藏的角色,但實際上結構卻是建築中絕不可缺少的思考。以結構作為建築形式的表現 Structure as Architecture 是從古典建築到今日的建築中的一個永恆但卻隱藏的主調。在一般的建築設計中,建築、結構、室內這三件是原本分離的不同設計程序,通常是建築設計完成後在導入結構設計,由結構技師決定了樑柱構建的尺寸,而後在放入室內設計的視覺元素,大多數我們日常的建築物都是在這樣的流程下完成,建築、結構、室內這三者在工作專業上的分離,使得這些元素分列為三而消滅了建築空間感受的單純。
以結構形式作為建築形式的表現,在現代主義建築史中最早出現在大航空時代初期在美國各地興建的機場以及大型的體育場建築中,在這類大型的空間中,以結構主導著設計思考否則無以撐出巨型的空間量體Volume,結構的形式忠實反映力學型態。回頭看建築史上第一個較明確地以結構作為思考主導的建築,要算是哥德建築Gothic Architecture,哥德建築是12世紀至16世紀歐洲建築的主流風格,尋求以結構性特質突破建築物的高度,以結構力學為主導的建築設計模式,因而發明了肋樑、飛扶壁、尖拱等以結構力學為主導的元件,再加以石雕裝飾,而同時兼具了結構性與形式性。維多利亞時代更是將哥德建築的精神應用在工看業鑄鐵製造技術,大量的應用於大廳,車站和公共建築的大型空間,而成為廣泛的建築設計系統,結構主導著建築形式的發展,形式因著結構而存在。
建築與結構的結合,是將結構構件予以形式化的模式,無論是樑或柱的元素的設計,或是結構外層的形式設計,將結構元件做形式設計的思考。自結構從現代主義之後逐漸地隱形到建築的背後,結構成為不再是建築所關注的部份,取而代之的是注重在外在皮層的形式上,但結構作為建築的本質才應是關注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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